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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阅览大厅管理规则

一、本大厅系本馆读者阅览场所,进入本厅应主动刷卡,无卡者要征得工作人员许可。

二、阅览者应持有效读者证件,先到图书借阅室或期刊借阅室取出所想阅览的书刊,登记后在本厅阅览。

二、阅览报纸无需登记,但每次只限取一种报纸阅览,阅毕应主动放回原架或交给工作人员。

三、阅览时请爱护书刊和报纸,勿在书刊、报纸或桌面上涂写,要做到不大声喧哗,不吸烟,不吃带皮壳食物。

四、阅览者应在离开本馆或工作人员下班前,将所阅书刊主动退还给相关科室。

五、未办理外借手续,擅自将书刊、报纸带出者,将按规定予以处罚。

六、自觉维护公共阅览大厅的秩序,不做有损他人之举,争做文明读者。

七、其他规定请参见《入馆须知》和《读者卡管理办法》,或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期刊借阅室管理规则

一、进入本室,应出示有效读者卡,并将随身携带的包、袋、书刊等物品交工作人员处。

二、持本馆任一读者卡者,都可在本室任选一种(册)期刊,办理阅览手续后到公共阅览大厅阅览,阅毕退还本室。

持借阅卡或临时卡者,可向本室外借期刊,每次只限3册以内,且不得超过办卡押金。

三、外借旧期刊限时15天,新期刊限时1天,超时旧期刊按每册每天0.10元、新期刊按每册每天0.20元另行收费。

四、读者应仔细检查所取的期刊有无破损残缺、乱涂乱画,条形码、书标等是否完备,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否则归还时,将对借书人(持卡人)处罚。

五、赔偿标准:乱涂乱画赔偿2元,破损残缺赔偿2—10元,丢失按所丢期刊原价的2—5倍予以赔偿。

六、其他规定请参见《入馆须知》和《读者卡管理办法》,或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图书借阅室管理规则

一、进入本室,应出示有效读者卡,并将随身携带的包、袋、书刊等物品交工作人员处。

二、持本馆任一读者卡者,都可在本室自行选择任何一种(册)图书,办理阅览手续后到公共阅览大厅阅览,阅毕退还本室。

三、持借阅卡或临时卡者,可以向本室外借图书,每次限3册以内,且不得超过办卡押金。

四、外借图书限时15天,逾期按每册每天0.10元另行收费。

五、读者找书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代书板,并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残缺、乱涂乱画,条形码、书标是否完备,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否则归还时,将对借书人(持卡人)处罚。

六、赔偿标准:乱涂乱画赔偿2元,破损残缺赔偿5—20元,丢失按所丢图书原价的2—5倍予以赔偿。

七、读者只能在办理外借手续后,方可带书离开本室,并主动接受图书检测仪的检查。

八、其他规定请参见《入馆须知》和《读者卡管理办法》,或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少儿借阅室管理规则

一、进入本室,应出示有效读者卡,并将随身携带的包、袋、书刊等物品交工作人员处,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监护下进入本室。

二、持本馆任一读者卡者,都可在本室任选一种(册)书刊,办理阅览手续后在本室阅览,阅览报纸无需登记。

三、持借阅卡或临时卡者,可向本室外借书刊,每次只限3册以内,且不得超过办卡押金。

四、外借图书及旧期刊限时15天,新期刊限时1天,超时图书及旧期刊按每册每天0.10元、新期刊按每册每天0.20元另行收费。

五、读者找书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代书板,并仔细检查所借期刊有无破损残缺、乱涂乱画,条形码、书标等是否完备,若有问题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否则归还时,将对借书人(持卡人)处罚。

六、赔偿标准:乱涂乱画赔偿2元,破损残缺赔偿2—10元,丢失按所丢书刊原价的2—5倍赔偿。

七、其他规定请参见《入馆须知》和《读者卡管理办法》,或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电子文献阅览室规则

文化信息共享部规则

电子文献阅览室(即文化信息共享部)是我馆开设的,以计算机技术、网络通信技术为手段,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、电子文献、互联网信息等于一体,向公众提供阅览、咨询、检索、网上浏览等服务内容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,为便于管理,根据文化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》,结合本馆实际,特制定如下规则:

一、进入本室,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读者卡,在办理登记交费手续后,按工作人员指定机位上机。

二、电子阅览不收取费用,成人读者每次上机时间为两小时;老年读者每次上机时间为三小时;少儿读者在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,周末及节假日可凭卡上机,每日两小时;

三、上机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禁止浏览反动的、危害国家安全的、色情的、暴力的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。

四、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的上机内容进行适当的监视,对不符合本馆规定内容的,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上机的权利。

五、不得携带非法、盗版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、输出设备上机使用,严禁改变本室计算机的原有设置;严禁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。

六、请自觉爱护本室的设施、设备,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,造成计算机软、硬件等损坏,应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。

七、其他规定请参见《入馆须知》,或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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