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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借阅卡管理办法 一、办理读者借阅卡,须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,办卡时需交纳押金50元。每人限办一张卡。 二、办借阅卡后即可在本馆免费阅览书、报、刊,也可免费外借图书和期刊。 三、读者阅览或外借时,应携带借阅卡,每次外借书刊只限三册以内(含三册),且借书总价不得超过押金。 四、为提高书籍的利用率,图书及旧期刊免费外借时间限定为15天,新期刊免费外借时间限定为1天(当天借,次日还)。 五、图书及旧期刊超时每册每天按0.10元收取逾期费,新期刊超时每册每天按0.20元收取逾期费。 六、在上述规定时间不能阅读完毕,可来馆先还再借或续借,这样可避免超期罚款。借阅卡上有过期未还书籍,将不能再次借阅。 七、读者借书前应检查书籍有无损坏,借后应妥善保管,损坏需按规定赔偿,丢失需按书价2—5倍赔偿。 八、此卡可以转借他人使用,但若发生相关责任,则由持卡人承担。 九、若借阅卡丢失,应及时向本馆挂失,挂失时间为7天,挂失期满方可补办。如有损坏、丢失或补办,需收取工本费5元。丢失未挂失者责任自负。 十、此卡自办理之日起满一年后,可随时退卡,押金如数退还,但不计息。退卡时,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、押金收据以及读者卡。 十一、读者进入本馆,还应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相关规定。 读者上网卡管理办法 一、办理读者上网卡,须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,办卡时需交纳押金50元;每人限办一张卡;未成年人需由家长陪同办理,残疾人需出示残疾证。 二、未成年人每天限免费上网一次(上学期间除外),时间不超过两小时;成人每天限免费上网一次,时间不超过3小时,其中老年人和残疾人每天可免费上网两次。 三、办理上网卡时,请自行设置上网密码,并妥善保存,严防泄露;发现密码泄露,请及时更改,否则,责任自负。 四、上网卡是在我馆免费上网的唯一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 五、请妥善保管上网卡,不得损坏,防止丢失;如有遗失,请及时挂失。如有丢失、损坏或补办上网卡,需缴纳工本费5元。 六、上网卡自办理之日起满一年后,可随时退卡,押金如数退还,不计息;退卡时,需携带此卡,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、押金收据。 七、本办法自2011年6月28日起施行。 宁国市图书馆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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