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<<21世纪经济报道>>9月10日报道,9月7日,财政部网站发布<<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>>.
<<办法>>针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情况,规定侧并1个乡镇或区公奖励50万元;按县算账,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,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,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.
<<办法>>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,它落实了中央提出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;即建立健全财政与事全相匹配的财政体制."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如是评价,他认为,通过<<办法>>,实际上也能骑到 推动省以下体制改革的作用,"比如利于地方精简机构和人员." 但他同时也担心,操作中信息失真,会带来地方政府对中央奖励的蜂拥争夺.
在刘尚希看来,<<办法>>体现的方向值得充分肯定,但要从根本上化解县乡财政困难,财政体制应尽款从现行的 "层级财政"向"辖区财政"转变,建立辖区财政则责任机制,使得"每一级财政都应负责有对辖区范围内各级财政平衡的责任.